龍塗鴉 背影
學生寄來的「背影」,很溫暖的圖。 你有多久,沒有注視母親的背影了呢?
學生寄來的「背影」,很溫暖的圖。 你有多久,沒有注視母親的背影了呢?
原先以為是我安裝的過程出錯,突然發現"max key length is 1000 Bytes" 才知道又是MySQL 4.1在作怪。我已經被他強迫進行字集的轉換,這次又是怎麼樣? 目前狀況是暫時停手不裝,等待以後的更新或walkaround。 紀錄一下問題: MediaWiki中有很多的key用在varchar(255)的欄位上,在MySQL的UTF-8計算中,這樣的key相當於三倍(?)長度。也就是多個欄位組成的key,就超過了預設的大小(我是1000Bytes)。 要解決這個問題要嘛改MediaWiki,要嘛改MySQL。前者網路上應用已廣,Wikipedia就已經是太過龐大了,動工是大事。後者會否因為這樣的原因而更改,好像有點強人所難。 我當然樂見有個處理方式,或者適當的walkaround也好。 在bugzilla.wikipedia.org也找到了這篇(#1322)。 2005/04/05補充: 好吧,我是暴力分子…. 我動了MediaWiki 的 tables.sql 改了以下的紅色字: CREATE TABLE /*$wgDBprefix*/categorylinks ( cl_from int(8) unsigned NOT NULL default '0', cl_to varchar(255) binary NOT NULL default '', cl_sortkey varchar(255) binary NOT NULL default '', cl_timestamp timestamp NOT NULL, UNIQUE KEY cl_from(cl_from,cl_to), KEY cl_sortkey(cl_to,cl_sortkey(78)), KEY [...]
Tagged MySQL, WIKI對於Unicode、UTF-8、Big5還懵懵懂懂的人,可以看看DebianWiki的這篇ChineseInformationProcess。 另註:早上看見Jserv在他的Blog說更新上篇,對這些默默貢獻著的大人們,總是要心懷感謝的啊。
我對SPF一直很關心,剛剛更新FreeBSD的ports中的 postfix 後才發現原來它有支援 SPF ,二話不說立刻給他更新下去。這才發現它使用了 Dean Strik 的這個 patch,也就是 libspf2 。(這裡也發現一件事,postfix似乎不會將設定紀錄在 /var/db/ports?更新samba時它就不會叫我重新設定(reconfig)…. ) 下面是一些postfix的SPF設定與測試。 主要動工的是postfix裡的 main.cf ,因為怕不小心改到其他設定值,我先取得原先的設定 postconf | grep -E "smtpd_recipient_restrictions|spf" 要改(加)的就是這幾行 smtpd_recipient_restrictions = permit_mynetworks, reject_unauth_destination spf_explanation = spf_global_whitelist = no spf_local_policy = spf_mark_only = no spf_received_header = yes spf_reject_code = 550 為smtpd_recipient_restrictions加上reject_spf_invalid_sender支援 smtpd_recipient_restrictions = ..略.. reject_spf_invalid_sender 基本上這樣就可以動了…. /usr/local/sbin/postfix reload 進一步設定 預設的情況是只收有正確SPF來源的郵件,目前有支援SPF的電子郵件信箱還是有限,所以我做了一些調整。預期的功能是:有SPF的信與沒有SPF的信都收,但分成不同的信匣存放,未來也許配合廣告信過濾軟體將沒有SPF的Rank調高。 spf_received_header 表示是否在檔頭加上 [...]
Tagged postfix, SPF話說#osxchat上zonble貼了一個IRC紀錄,有人測試GCC上是否有「long long long」這樣的資料型態,得出以下訊息。 test.c:22: error: `long long long' is too long for GCC 諸位大人於是得到以下翻譯: 測試點兮廿二行,編譯錯誤兮信息:長長長兮、過份長兮、姬兮兮。 並推導出楚國人發明了GCC云云….
不按電鈴、不敲門、不說「請問我可以進來嗎」,大剌剌地走進你的房子,摸進你的浴室,對著坐在馬桶上的你,跟你說:「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你必須知道」,你會信任嗎? 我的電子郵件預設的信夾是垃圾桶,那裡面的信件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讀過,可以移到收信夾中的 (或某個分類夾中的) 讀過,可以隨風而逝的 讀不讀都無所謂的 連看都懶得看的 而廣告信呢?我的程式會幫我放在廣告信夾,完全不在我的視線範圍內。我離開郵件軟體,它就消失了,彷彿從來沒有出現過一般。 偶爾有人抱怨信寄不到我這兒,我會非常勉為其難地到那汪洋大海般的廣告信中找找,並調整一下過濾程式(如果我能的話);如果持續發生這種事,我會很乾脆建議對方換個信箱,又或者換個寄件格式,不要造成彼此的困擾與不信任。 嘿…我說到不信任。 為什麼有些人會覺得,用電子郵件發廣告會是一種商機?是因為印廣告傳單要錢、派送紙本宣傳品要錢,而電子郵件廣告不用嗎?如果一家公司連這種成本都不願意花,那憑什麼要我信任他的產品,乖乖掏出我的錢呢? (這讓我想起建築與汽車廠商是如何地聰明,那一本本精美的傳單,讓我這種心智薄弱的人不免想去看看樣品屋、參觀新車展示會) 有些廣告郵件是想要推銷某些觀念或事件,當然,還有一些忠告。 嘿…我剛剛說到不信任,他也許有千百種理由必須使用這樣的方式,但,不按電鈴、不敲門、不說「請問我可以進來嗎」,大剌剌地走進你的房子,摸進你的浴室,對著坐在馬桶上的你,跟你說:「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你必須知道」,你會信任嗎? 也許有些人喜歡這樣,坐在馬桶上招呼「客人」,畢竟天下間無奇不有,這樣的人應該也是存在的。但,我會轟他出去,老死不相往來。 我就是這樣痛恨廣告信,所以,我收不到你們這些傢伙的信,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懂嗎?
Tagged Email看到這個消息,我只有一個感想:那個信息產業部要嘛很有錢,要嘛就是用跟我們不一樣的網路。 摘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原先我用的Phorum 5 及MySQL採用Big5編碼,隨著MySQL 4.1及PHP 4.3的更新,許多相容的問題也莫名其妙跑出來。隨手為Phorum 5 做了幾個修改,目的是讓中文正常點….. 我用的是 phorum-5.x.x ,最新版本可以在Phorum網站下載。 建立MySQL database 時,採用的語系為 utf8。 CREATE DATABASE `phorum5` DEFAULT CHARACTER SET utf8 COLLATE utf8_general_ci; 適當設定Apache,我習慣使用Alias以求目錄結構乾淨方便維護,比較重要的設定是: AddDefaultCharset UTF-8 在執行 Phorum5 的 admin.php 起始化前,更改 include/db/mysql.php 的 phorum_db_mysql_connect() ,在 $conn 回傳前加上: mysql_query("SET NAMES utf8",$conn); mysql_query("SET CHARACTER_SET_CLIENT=utf8",$conn); mysql_query("SET CHARACTER_SET_RESULTS=utf8",$conn); 瀏覽 admin.php 進行起始化資料表。起始化完成後,可進行中文化,這兒有我使用的中文化檔,要放在 include/lang 中。 Phorum 5 目前(5.0.1x版)使用PHP的 htmlentities 函數來轉換非ASCII碼成 HTML [...]
Tagged encode, MySQL, Phorum, utf8其實…我沒有看過新勞退制度那支廣告…但我很欣賞這樣的思考模式。*grin* 請參閱zonble’s promptbook的俄羅斯方塊。
一堆人在提反分裂法,卻沒有幾個看過全文。台灣的媒體環境造就了一堆反分裂法=非和平方式的「精選文字」理解者。 多看幾眼,用自己的腦袋去思考是不是比較有意義呢?至於統獨….跟我這篇文章想說的無關。 以下摘錄自新華社繁體「受權發佈:《反分裂國家法》全文」 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透過 第一條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國家主張透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